楊沛錦律師P. C. YANG · ATTORNEY AT LAW

ARTICLES

法律專欄

辦公桌上的評估表、沙漏與幼苗,呈現試用期的觀察與成長民事 · 2020-10-20

公司可以試用我嗎?

現行有許多公司在新進員工到職時,都會有「試用期」的約定,藉此測試員工是否適任,實際上在我國《勞動基準法》中,並沒有所謂的「試用期」的規定。也就是說,並沒有所謂的「試用期員工」和「正式員工」的差別,只要受公司雇用,即使雙方有試用期之約定,試用期之員工仍受勞基法保障,其權利、義務與所謂「正式員工」並無不同之處。